400-016-1080
021-51088618
可移動壓力設備指令(TPED),在2010/35/EU的最新修訂中也被稱作指令1999/36/EC,適用于可移動壓力設備和容器的型式審批評估、制造監督、初始和定期檢驗、合格再評估以及內部檢驗服務監督。指令也面向壓力設備的小型零部件,適用于公路(ADR—歐洲危險貨物國際公路運輸協定)、鐵路(RID—國際鐵路運輸危險貨物國際規則)和內陸水道運輸(AND—歐洲國際內河運輸危險貨物協定)。
TPED是一系列執行歐洲危險貨物國際協定的措施,旨在歐洲提供法律架構,使得受壓運輸的壓力容器例如高壓氣瓶、高壓汽包或壓力箱能夠在不因當地審批規定的限制下載歐盟地區制造、銷售和操作。
移動壓力容器CE認證標準:
危險品運輸容器標準(EN14025、EN12561系列)
鐵路罐車標準(EN12561系列)
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標準(EN14334)
低溫運輸容器標準(EN14398系列、EN1251系列)
移動式氣瓶標準(EN13322系列)
無縫氣瓶標準(EN ISO 11120)
液化石油氣鋼瓶標準(EN12807、EN14140)
TPED的主要內容:
1.對投放歐共體市場的新造移動式壓力設備(指2001年7月1日以后制造的)進行符合性評審;評審的技術要求為ADR和RID;
2.對投放成員國境內的新造移動式壓力設備進行符合性評審;評審的技術要求為ADR和RID;
3.對現有移動式壓力設備(指2001年7月1日以前制造的)進行再評審;評審的技術要求為ADR和RID;
4.對首次評審合格的移動式壓力設備進行定期檢驗、確認這些移動式壓力設備仍然是安全的、符合標準要求的,可以重復使用;
5.評審模式為A,A1,B,B1,C1,D,D1,E,E1,F,G,H,H1等13個(與壓力設備指令97/23/EC相同);
6.評審和再評審必須由授權檢驗機構(NOTIFIED BODIES)和核準檢驗機構(APPROVED BODIES)來進行;評審合格和必須打印或粘貼π標志和評審執行機構的識別號碼。
7.所有成員國必須根據本指令要求轉化為本國的法規、并作好一切準備工作,在2001年7月1日強制實施。
PI標識的基本原則是:
1.PI標識的粘貼應僅由制造商執行,或者符合性再評估后依據附錄III要求進行粘貼。對于先前符合指令84/525/EEC,84/526/EEC或84/527/EEC的氣瓶,Pi標識的粘貼應由公告機構執行或接受公告機構的監督。
2.滿足下列要求的可移動承壓設備才可粘貼Pi標識:
a.滿足指令2008/68/EC附錄及本指令符合性評估要求;
b.滿足依據第13條的符合性再評估要求;
c.其它可移動承壓設備不可粘貼此類標識。
3.通過粘貼或已粘貼的Pi標識,制造商表明其負有可移動承壓設備滿足指令2008/68/EC附錄及本指令使用要求的責任。
4.本指令旨在說明Pi是證明可移動承壓設備滿足指令2008/68/EC附錄及本指令使用要求的唯一標識。
5.對于可再充裝可移動承壓設備的可拆卸安全部件應有Pi標識。
TPED認證方案:
1.指導制造商按TPED要求進行認證準備并進行相關培訓;
2.指導制造商選擇符合指令要求,有效益的好模式;
3.對所有規范進行符合性的確認;
4.設計評審,進行產品工廠檢驗及工廠指令系統評估;
5.特殊材料批準;
6.焊接工藝及焊工、NDT人員認可;
7.頒發CE-πMark證書。
TPED認證辦理:
沃證國際檢測(VIACERT)是歐盟公告TPED認證機構的大中華區辦事處,可直接受理企業申請TPED認證,提供培訓、輔導、認證一站式服務,已為眾多知名企業簽發歐盟公告機構證書。